电力18 • 电网

四川工商业电价降幅达10% 100多万用户为啥“没感觉”?

2018-09-15 23:06:52
9月1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媒体通气会透露,今年我省分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达10%。



降价前,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805元。



三次降价后,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7245元。一共降价每千瓦时8.05分。



三次降价为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电费30多亿元,较大幅度减轻我省工商业用电负担。



但是,为啥有些工商业用户“没感觉”呢?

电价还是贵?

降价的“红利”,因为“转供电”截留,许多用户没有享受到

9月12日中午,记者随机走访了成都总府路时代百盛购物中心的一家培训机构。“电价降了10%?不可能啊,我们没有降。”该机构相关负责人听说了降电价政策之后,表示“完全没感觉”。



他告诉记者,商场向他们收取的电费是每千瓦时1.04元,每月用电量1000千瓦时左右,算下来电费大约1000元。该培训机构在成都锦城大道奥克斯广场还有一家店,电费是每千瓦时1.2元,每月平均电费1800元左右。“开业几年了,电费都是这样收的,从来没降过。”



这边租户说没有享受到降电价,那边省发展改革委说今年三次降价一共为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电费30多亿元。那么,节省的电费去哪里了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梁武湖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电网公司一般工商业直供用户可以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对于非直供用户,即转供电终端用户,由于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等,降价成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其降价“获得感”不强。



什么是转供电用户?因为供电历史原因、用户特性等多种因素,还存在着很多供电企业未能做到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进行转供电的情况,即所谓的“转供电”。



统计显示,四川涉及转供电的用户约100多万户,主要集中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占全省一般工商业电量的40%以上。2017年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在每千瓦时0.8元,而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千瓦时1元—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个别甚至高达1.7元、1.8元,大大超过全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处长刘均剑介绍,按照40%占比计算,今年三次降价节省的30多亿元电费,有10多亿元本该属于转供电用户,但目前都被转供电主体“截留”了。以商场为例,降价的“红利”商场享受了,但商场的租户并没有享受到。

“逗硬”措施来了

9月底前清退多收电费可拨打电话12358举报投诉

“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是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是确保今年降价措施能否最终真正落到终端用户的关键环节。”梁武湖说。转供电加价不规范的问题由来已久,以前苦于没有相关政策而没法整治。但是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做了部署。四川也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对转供电进行规范。



具体将采取五大措施——



明确转供电用户电价执行标准。对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每月按照高峰、平段、低谷时段政府批复电价和日均高峰、平段、低谷用电小时数计算加权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对于参与直接交易的转供电主体,按市场交易形成到户销售电价计算终端用户电费。



明确线损的处理方式。为简便透明,明确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



明确其他费用不得列入电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



规范抄表时间和计量方式。将对终端用户的抄表时间调整为和供电企业抄表时间一致,原则上今年12月底前实现终端用户与公共设施用电、转供电经营者自用电分别计量,并要求尽量使用具有分时计费功能的电能表。



加大监督检查执行力度。明确转供电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今年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规定,在9月底之前将降价后减少的电费全额向终端用户及时清退。10月起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转供电经营者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和曝光。转供电用户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58反映相关情况。



根据测算,执行上述措施之后,转供电用户的平均目录销售电价为0.84元,与目前1.1元的平均电价相比,降幅将在20%以上。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 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