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见注意到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2号。此次在继续执行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目标的要求下,将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第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方案放在了一起。
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76元(含税,下同),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网电价调整。文件中第二条:“进一步推进上网侧同网同价改革,省内燃煤发电机组现行电价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及以上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1元;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以下的,降至燃煤标杆电价。”之前降上网电价的是陕西榆林地区,陕西将“适当调整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作为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手段之一。
然而,这两个地区,都有一定的特殊性。陕西是由于榆林区域为陕西地电(陕西国资委旗下省属供电企业)的经营区域,应属于地方个例。山东的降低上网电价是针对上网电价过高的发电企业,山东之前为推动经济发展,承诺了高电价回报以吸引火电投资,一些机组到目前为止仍然享受着高于各省标杆电价的收入回报,此次调整对象主要就是针对这些机组。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备电厂价格政策。应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必须承担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通知》中提到“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根据Wind显示,山东区域自备电占比31%,如果征收交叉性补贴,自备电厂的盈利令人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