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讯:本网讯 (记者 李朝恒) 根据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贵州省把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列为年度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责任目标:贵州省共关停21台机组,共计184.9万千瓦,其中“十一五”关停19台共144.9万千瓦;“十二五”关停2台共40万千瓦。并明确由贵州电网公司负责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对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不得收购和调度其发电。由于这些关停电厂均位于负荷中心,担负了向地方负荷供电的任务。为做好关停前的负荷转移和电网配套建设工作,贵州电网公司提前着手开展《贵州电网“上大压小”配套电网建设专项规划》,并于日前完成。
据了解,头步电厂直供的35千伏负荷已在2006年7月8日电厂关停前进行了转移,电厂已拆除。水城电厂于2006年底关停,目前水城电厂110千伏升压站是按降压站运行,继续向电厂母线的35千伏负荷供电。在建的110千伏汪家寨变电站在2007年底建成后,将拆除水城电厂升压站。清镇电厂2台6.5万千瓦机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与电网解列。此外,对“十一五”末和“十二五”计划关停的清镇电厂2台20万千瓦、贵阳电厂2台20万千瓦、遵义电厂2台12.5万千瓦、凯里电厂4台12.5万千瓦机组,相应的电网配套建设方案也列入“上大压小”配套电网建设专项规划中。
为确保上大压小配套政策得以落实,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电网公司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电厂实行电量指标交易和补偿。对纳入国家“上大压小”计划并“先关后建”的小火电机组,可享受3年补偿电量并转让给大机组发电。电量的计算方法为关停机组容量乘以合理的发电利用小时数,发电利用小时数第一年不少于5000小时,第二年不少于4000小时,第三年不少于3000小时。对于纳入“上大压小”关停计划但“先建后关”的小火电机组,原则上不应享受电量补偿。
通过关停头步电厂、水城电厂、清镇电厂等小机组,安排发电方式上增加大容量发电机组的发电量,减少发电煤耗率,搞好节能调度,预计2007年贵州全网火电平均单位发电标准煤耗将从2006年的343克/千瓦时下降至337克/千瓦时,单位降耗6克/千瓦时。“十一五”期间,贵州电网公司将对具备脱硫条件的火电机组和新建投产的燃煤电厂进行脱硫监测,以确保2010年全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35.8万吨。
据了解,头步电厂直供的35千伏负荷已在2006年7月8日电厂关停前进行了转移,电厂已拆除。水城电厂于2006年底关停,目前水城电厂110千伏升压站是按降压站运行,继续向电厂母线的35千伏负荷供电。在建的110千伏汪家寨变电站在2007年底建成后,将拆除水城电厂升压站。清镇电厂2台6.5万千瓦机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与电网解列。此外,对“十一五”末和“十二五”计划关停的清镇电厂2台20万千瓦、贵阳电厂2台20万千瓦、遵义电厂2台12.5万千瓦、凯里电厂4台12.5万千瓦机组,相应的电网配套建设方案也列入“上大压小”配套电网建设专项规划中。
为确保上大压小配套政策得以落实,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电网公司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电厂实行电量指标交易和补偿。对纳入国家“上大压小”计划并“先关后建”的小火电机组,可享受3年补偿电量并转让给大机组发电。电量的计算方法为关停机组容量乘以合理的发电利用小时数,发电利用小时数第一年不少于5000小时,第二年不少于4000小时,第三年不少于3000小时。对于纳入“上大压小”关停计划但“先建后关”的小火电机组,原则上不应享受电量补偿。
通过关停头步电厂、水城电厂、清镇电厂等小机组,安排发电方式上增加大容量发电机组的发电量,减少发电煤耗率,搞好节能调度,预计2007年贵州全网火电平均单位发电标准煤耗将从2006年的343克/千瓦时下降至337克/千瓦时,单位降耗6克/千瓦时。“十一五”期间,贵州电网公司将对具备脱硫条件的火电机组和新建投产的燃煤电厂进行脱硫监测,以确保2010年全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35.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