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世界油气生产和消费格局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全球油气市场正在经历缓慢的再平衡过程,能源行业生产消费低碳化进程加速,国际油气市场的价格机制、贸易格局、政策走向以及企业的投资策略都在发生重大变化,这对上合组织成员国今后的能源合作将造成深远影响。上合组织国家过去10多年在能源合作领域取得重要进展,上、中、下游产业链的全方位合作正在逐步深化和推进。
上合组织国家之间在能源资源禀赋和能源消费需求上的差异以及便利的地理区位优势为各成员国深化能源合作提供了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能源合作已成为上合组织最重要的工作方向之一。
各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经济合作原则和战略指引下,积极推进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统一构想的实施,取得了丰硕成果。总体上看,这些国家能源合作的范围更加广泛、紧密,合作更有深度,朝着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合作迈进。
(一)逐步探索建立能源合作机制
上合组织成立之初便确定了重要的“2+N”会议机制。“2”指每年举办一次元首理事会和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就国际和地区形势进行深入交流,共同规划各领域合作;“N”指每年举行N次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部门间会议,确保各国领导人共识得到有效落实。
2006年6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首次提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能源俱乐部”的构想。同年9月成立促进能源领域合作的专业工作组。2007年11月,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进一步强调密切成员国能源合作,制定能源领域共同立场,积极筹备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工作。2008年5月,中俄两国建立副总理级能源合作协调机制,能源领域合作成为中俄双方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在合作项目投融资方面,借助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正在加速筹建的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灵活投融资机制,为上合组织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投融资支持,有力促进各成员国在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深入合作。
(二)能源贸易及大通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始于阿姆河右岸的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经乌兹别克斯坦中部和哈萨克斯坦南部,从霍尔果斯进入中国,全长近1万公里(含中国境内管道),其中A、B、C三条管道的年输气能力达550亿立方米,2017年上半年,三条管道输气量超过200亿立方米,预计全年输气量将超400亿立方米;D管道预计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初步建成,届时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将具备每年向中国输送85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能力,将占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的1/3,占中国进口天然气总量的50%。
中哈天然气管道是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全线竣工,使哈境内所有天然气管道实现统一互联,截至2017年6月底,中哈天然气管道累计输送天然气超过1 924亿立方米,其中向中国输气1 841立方米,向哈国内输气83亿立方米。中哈原油管道全长近3 000公里,2009年7月哈萨克斯坦西部至中国新疆全线贯通,“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连续5年通过中哈原油管道进口原油超过1 000万吨。
中俄原油管道于2011年1月投产运行,2011~2030年,俄罗斯将通过该管道每年向中国供应原油1 500万吨;2017年11月中旬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941.8公里管道全线贯通,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中国每年从该管道进口的原油将从现在的1 500万吨增至3 000万吨。中俄天然气管道总长近4 000公里,预计2018年投产,合同期为30年,年输气量达380亿立方米。
(三)油气田合作开发和参股合作持续深化
2013年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以50亿美元的价格购入哈最大油田卡沙甘油田8.33%的股权,以保障中哈石油管道油源;总投资约270亿美元的中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中石油”参股20%、丝路基金参股9.9%)开启中俄能源及北极合作新篇章;2017年9月中国华信能源集团以90亿美元获得俄罗斯石油公司14.16%的股权。
此外,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近年来也取得一些进展。2014年4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俄气”)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天然气公司签署了《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以1美元收购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天然气公司所有资产的合同》,“俄气”计划在5年内斥资200亿卢布(约合6.4亿美元)对吉国内的压气站、储气罐、输气管道等供气设施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和更新,并保障吉国内天然气的不间断供应。
2017年3月,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签署油气合作协议,在乌石化企业现代化改造和建设、哈国家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管线系统框架内,双方将在重建并扩展两国已有石油管道、勘探开采油气资源、开拓本地区石化产品市场等方面加强合作。
(四)装备及工程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
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发布,明确了符合中亚及上合组织国家能源工业发展需求的能源合作重点方向,加强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就是其中的重点方向之一。在中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中,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石油”旗下公司为主力的7家中国企业承造120个模块(共142个模块),包括液化天然气核心模块的建造;“中石油”与哈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合资成立亚洲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建设大口径焊接钢管厂,包括年综合产能为10万吨螺旋焊管生产线和钢管内外防腐各为120万平方米的钢管防腐生产线,有力促进中哈两国在能源领域的深入合作。
(五)与部分上合组织国家能源领域合作全方位推进
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中国充分发挥基础建设优势,推进与部分上合组织国家在能源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巴能源合作项目。2015年4月,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总价为460亿美元的协议,打造“中巴经济走廊”,包括铁路、油气管道、港口、机场、电力等30余个建设项目,其中有16个能源项目,工程总额相当于巴基斯坦年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0%。
2017年11月底,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投资建设的“中巴经济走廊”首个落地的能源项目——巴基斯坦卡西姆燃煤电站(总投资为20.85亿美元,建设两台660兆瓦超临界机组)首台发电机组正式投入使用,两台机组将在2018年全部实现商业化运营,年均上网发电量约90亿度,能够满足巴基斯坦当地400万户家庭用电需求。此外,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还承担了巴基斯坦撒希瓦尔燃煤电站、大沃风电站、巴装机容量最大的塔贝拉水电站四期工程、赫维利联合循环燃气电站和特立肯波士顿风电等重要项目。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参与巴基斯坦基础设施建设只是一个上合组织国家全方位合作的缩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上合组织国家的能源建设项目中,将有力助推当地经济发展,造福当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