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电力监管

山西能源监管办主动作为 撬动山西省售电侧改革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7-01-10 00:00:00

  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改革红利充满期待,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及相关社会资本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热情空前高涨。而售电侧改革更是本轮电力市场改革的亮点之一。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售电侧改革将给历史形成的山西煤炭自供区企业走上规范、快速发展的道路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2016年8月,山西能源监管办(在全国)首家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首批向五家售电企业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志着这5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获准售电,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

  为贴近企业,进一步做好合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工作,山西能源监管办认真研读改革配套文件,吃透精神,在提交申请的企业中,选取基础条件相对完备的五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作为首批拟发证对象,展开辅导,帮助其完善了供电业务许可证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针对企业管理运行人员生产任务重、难离岗的实际困难,山西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联合安全监管处和稽查处对相关企业举办“送教到企”现场培训,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学习效果,辅导企业从电力业务许可、配电网运行安全、供电服务等方面提高完善。

  此次5家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志着非电网企业在践行电力体制改革道路上迈出了坚实而重要的一步,为企业长期历史形成的供用电关系提供了合法依据,有助于企业自身供电系统的发展壮大。近期,又有一批自供区企业向我办提出了办证申请,企业热情很高。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持续用力,逐步营造规范有序的配售电竞争环境。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情况以及被许可人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对增量配电业务符合配电网规划、履行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等实施监管,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有序的配售电市场,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向社会释放了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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