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复函。复函中称,规范开展市场交易,要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充分利用通道剩余输电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省间电力交易和余缺调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中提到,参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等市场主体应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南方区域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根据交易标的和参与市场主体,交易品种分为协议计划、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其中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均为市场化交易品种。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保底消纳和临时支援等。
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认定为,同一类别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分为正偏差(即送电省(区)超送)和负偏差(即送电省(区)欠送)两种。
送受电偏差电量=实际执行电量-交易计划电量。
若送受电偏差电量为正,即为正偏差;若送受电偏差电量为负,即为负偏差。
依据调度提供的计划执行记录及偏差原因,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各方协商确定执行偏差电量价格;各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将执行偏差电量作为争议电量搁置处理,或暂组织预结算待协商一致后再行清算。条件成熟后,执行偏差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