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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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
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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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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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机构运行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指导,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推动交易机构丰富交易品种,提升服务能力,确保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