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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冲击波・浙江|多途径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

2016-10-20 00:00:00

  多途径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

  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公布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 见习记者 伍梦尧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并同时公布《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强调,浙江省要通过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大力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放开售电侧价格,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电水平。

  《方案》提出,鼓励国有大型发电企业、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电务企业、金融机构等投资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在培育售电主体方面,浙江省允许电网企业组建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电网企业应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所组建的售电公司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开。

  同时,《方案》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浙江省将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产业聚集区等新增园区的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以及存量电网企业供电区域中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方案》明确,在结算方式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独立的售电公司,由电网企业负责电费结算并开具发票。条件成熟时,探索多种电费结算模式。同时,为降低电费支付风险,可采用预付电费、金融担保等市场主体认可的方式,保证电费的支付。

  根据《方案》要求,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前,需组建股份制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市场交易方式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在浙江电力交易有限公司注册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进行购售电交易时,中小微企业可以“打捆”成立联合体、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等多种方式参加购售电业务。

  《方案》指出,售电侧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与各专项改革协调推进,可从扩大发用电直接交易起步,在适应情况后适时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最终条件成熟后再促进售电市场全面开放,进而推动售电侧改革稳妥进行。

  

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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