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 中国电力新闻网 记者 胡 报道 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并要求根据修改后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复函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改革工作方向走偏;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
复函同时指出,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初期选择兵团十三师作为兵团售电侧改革首个试点区域,在原有电力系统运营的基础上,围绕电改核心任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匹配区域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后期通过试点改革的实施和推进,创建符合兵团实际需求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和运营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在兵团的全面推广。
赵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