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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20-03-17 00:00:0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公司债券承销商

资格预审公告

 

1.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预审

1.2 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3 招标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1.4 本次年度资格预审有效期:年度资格预审有效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5 为系统内单位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承销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发行方案建议。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窗口、规模、期限结构、预计发行利率、关键条款等方案内容提出建议,并提出工作日程安排。

(2)文件准备。协调各中介机构完成申报文件的准备及制作,按照监管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及材料。

(3)监管沟通。负责与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配合监管机构审核,组织回复监管机构反馈意见。

(4)发行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建议确定利率区间,负责组织相关路演、沟通投资人,开展簿记建档等工作。

(5)存续期及付息兑付管理。完成发行后管理、信息披露、缴费、付息、兑付通知、其他融资及续期咨询等服务。

2.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分为通用资格条件和专项资格条件。通用资格条件为投标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满足招标项目的一般性通用条件,专项资格条件为投标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满足相应招标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专门的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具体内容如下:

2.1资格审查通用条件  

2.1.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1.2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行政处罚:

(1)未被证监会网站通报或界定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具有违法违规和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券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记录;

(3)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联合体投标;

2.1.4包销方式应承诺为余额包销,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资格审查专项条件

详见资格审查专项条件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2.1

资质要求

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2.2.2

专项资格条件及类似业绩要求

1.2018年或2019年证监会评级为A类及以上,且两年均不低于BBB等级(含母公司达标的券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营销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完成至少10宗,且每宗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供发行明细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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