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浙江印发《浙江省售电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规则仅适用于浙江直接交易阶段开展的售电市场交易,待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运行后,本规则将自动失效。
《意见稿》明确规定参与市场交易的“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
全电量交易已经成为各省售电侧改革的必经之路。全电量参与交易意味着目录电价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为避免在集中竞价中市场操作恶性竞争等行为,《意见稿》规定集中竞价交易中,可对报价设置上限。参与市场交易机组发电能力明显大于用电需求时,可对报价设置下限。
对于月度集中竞价,浙江采取了六段式报价。这种方式使卖方和买方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交易风险,但出清方式依旧是边际统一出清。
无论是卖方申报还是买方申报,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上限电量的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MWh。
此番《意见稿》最大的特点在于偏差考核的不同。文件规定当批发市场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合同电量时,合同内电量桉照合同约定电量、价格结算。超合同电量部分 结算价格按照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 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不进行偏差考核。
分析人士告诉享能汇,浙江此举也就是“多用电不严厉处罚”。尽管超出部分电量结算价格可能略高于交易价,但不进行偏差考核在目前国内的售电市场可以说是仅此一家,包含鼓励用电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