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北通城县塘湖镇的刘某在装修房子时,同村人李某告诉他,只要交120元“辛苦费”,就可以免费用电。刘某一时心动,向李某支付了这笔钱,没想到却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
8月30日上午,湖北咸宁通城县供电公司员工葛义保、胡七明在塘湖镇狼荷台区巡检,发现刘某家大白天开启了所有照明设备,电表却不走字。两人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户家中居然有两路进户线,一路连接电表,一路连接主线。连接电表的线路被人用玻璃胶封堵,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计量,构成窃电。葛义保当即找到户主收集确认现场证据。
眼看事情暴露,刘某只好道出李某为他窃电的实情。李某被抓获后交代,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他通过线路分流的方式共为13户窃电。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所有涉嫌窃电的住户,正在依法接受调查。(胡贵林)
小贴士:
窃电是指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