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青海省经信委、西北能监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省售电公司参与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年度周期内,原则上代理用户的总用电量至少应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在国家有关发、配、售一体化经营政策调整前,企业投资控股的售电公司不得形成发、配、售三种业务一体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