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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9-01-03 12:25:3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化细化财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对今后三年财政脱贫攻坚做出部署。

 

《实施方案》中规定,要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合理把握政策标准,减少简单发钱发物,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避免“过度保障”“福利陷阱”和助长“等靠要”思想。

 

《实施方案》中强调,要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特色产业,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农业司、经建司、文化司、预算司、社保司、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光伏扶贫作为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自2014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经过4年发展,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有效促进了我国贫困人口脱贫和光伏产业的全面发展。而光伏扶贫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也一直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以及财政部的推崇与关注。

 

本次《实施方案》的发布,是财政部继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出台《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后,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又一有力举措。

 

此前,中央财政还提前下达了全国28个省区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909.78亿元。其中,特意安排120亿元,继续重点支持西藏、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这一举措给以光伏扶贫为重要扶贫方式的西部地区的光伏产业奠定了更加利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回顾2018年,众多光伏扶贫利好政策的相继出台,也对光伏扶贫和打赢脱贫攻坚决战具有重要意义。

 

3月份,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肯定并规范光伏扶贫政策;10月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1月10日前上报光伏扶贫项目,开启新一轮光伏扶贫项目计划。12月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

 

与此同时,内蒙古、河北、四川、安徽等省市与地区也早已纷纷发布文件积极响应下发光伏扶贫补助资金,进一步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加大光伏扶贫力度,给光伏扶贫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据悉,2019年是脱贫攻坚战“啃硬骨头”的关键一年,也是大多数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的收关之年,越到最后关头,越要有一鼓作气攻城拔寨的决心。光伏扶贫,将成为2019年扶贫工作的重要方式,为国家扶贫大业贡献能量。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办〔2018〕40号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强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合理把握政策标准,减少简单发钱发物,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避免“过度保障”“福利陷阱”和助长“等靠要”思想。

 

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强调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要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重点支持“三区三州”以及其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时修订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取消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干扰、抵制、限制贫困县整合的行为。同时,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的查处问责力度,对借扶贫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三、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强调支持通过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培训就业、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多种举措,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旨在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特色产业。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此外,支持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严格坚守保障义务教育的标准,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通过落实低保、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危房改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着力支持解决特殊贫困问题。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设施、农田生产条件、生态建设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强化财政脱贫攻坚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杜绝脱贫攻坚中的平均主义、“大水漫灌”,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金,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财政部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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