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海发改委公布关于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指出,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 100.8兆瓦)、3个光伏电站(共31800千瓦)、33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32708.9千瓦)和5215户个人光伏(共33260.15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此外,上海强华实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2015年第一季度奖励项目目录)的项目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起始时间和标准不变。
通知要求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3季度开始,做好本批次新增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8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