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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发改委将会同地方对电价下调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018-09-15 22:08:28

9月10日的北京梅地亚中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输配电企业,万达、华润、中粮、凯德、银泰等商业综合体,金拱门、星巴克、国美、物美等商贸流通企业汇聚一堂,参加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召开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宣贯会。这是近俩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为贯彻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目标要求的又一次大动作。

 

至此,这场战役已经进入攻坚时刻,接受电网直供的企业已经可以完全享受到政策红利,但是接受转供电的工商企业,还未能尽数得到电价下调政策的实惠。聚焦打通“最后一公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步伐。

 

 

为了切实降低10%的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是“拼了”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连连出招,可谓是操碎了心。

 

9月10日,参加面向工商大企业的政策宣贯会,两个小时里把政策掰开了揉碎了讲,并与各类型企业面对面沟通,手把手辅导;9月6日,召开面向价格系统的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8月22日,召开面向媒体的宣传座谈会,邀请媒体为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出谋划策……

 

实打实的会议之外,年初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包括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网企业增值税、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释放电量增量效益、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

 

大刀阔斧的措施之下,终端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9月10日的政策宣贯会上,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许云飞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电能是麦当劳餐厅全部热能的来源,用电成本的直接下调,直接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麦当劳作为供电的终端用户,商业用电价格下调政策确确实实是一份巨大的红利。”

 

 

直供电已享受政策实惠,转供电的政策红包还在路上

 

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此上心的“一般工商业电价”与普通电价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着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前,我国的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可以分为居民、农业、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等4类,其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又包括两部分,一类是商业用电,还有一类是小型工业用电,即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电,通俗地讲,就是中小企业用电价格。目前,这部分平均销售电价为0.80元,在4类电价中价格最高,矛盾最突出。

 

“中小企业”,就是此次政策的关键词,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直接来看是为中小企业减负;间接来看,由于中小企业是就业主战场,也是为人民谋福利。因此,“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切实抓好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了政府对企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的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目标是1500亿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涉及金额815亿元,占比超过一半。

 

如今,经过大半年的努力,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透露,按年初初步计算,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已超过了10%,合计可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整体上超额完成任务。但他也提到,当前,接受电网直供的企业已经可以完全享受到政策改革的红利,但是接受转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的工商企业,即所谓的终端企业还未能完全得到电价下调政策的实惠。

 

通俗地讲,直供电类似于直销模式,“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10%的平均降幅实打实地惠及到终端企业身上,而转供电则类似于分销模式,“中间商赚差价”是难以避免的,尽管提供转供电的主体存在公摊、损耗等合理开销,但自然垄断的谈判地位、不透明的收费机制,在多数情况下仍将这10%的平均降幅转为自身收入,终端企业则难以享受。

 

 

打通"最后一公里",各方协作共享政策红利

 

基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前将重点放在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的加价行为上,要求供电主体自身作为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基础上,等额传导到终端商业用户,使其也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降电价的实惠。

 

张满英介绍说,国家发改委将采取两种形式规范价格: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既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认真排查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找准降价政策落地的难点、堵点,分类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

 

“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张满英说。

 

下一步如何有效打通降电价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张满英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政策,积极探讨、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各行业的大型企业要起到带头作用,率先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带动行业内其他企业共同落实。三是主要供电单位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供优质服务,并逐步扩大直供电的用户数量,进一步帮助工商企业主体用好电。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李祥波倡议,要高度重视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电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工作。对于承担转供电的商业主体,应将政策红利传递到所有相关商贸服务企业。同时,对于大型连锁企业可研究两部制电价和直购电试点政策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探索选择适宜的购电方式。

 

据国家电网财务部主任冯来法透露,自9月1日起,目录销售电价将从平均每度电0.806元降低到0.721元、降幅10.5%,降价金额671亿元;清理收费121亿元、降幅1.9%。“国家电网接下来会在不断落实文件政策要求的同时,积极谋求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信息和技术优势,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切实做到为企业‘减负’。”

 

作为承担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代表,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谢杰直言,单纯将公摊费用分摊到各个商户,大多数商户可能会增加用电费用,这将背离国家政策。“集团内部对于文件政策精神进行了充分讨论,在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同时,也根据自身商业模式的特点,创新运营模式,克服自身困难,进行了内部流程调整工作,将电价下调的改革红利完完整整传递到终端商户。”

许云飞则表示,作为终端企业,将积极和供电、转供电公司配合,研究探讨更加优化便捷的供电模式,针对不同的电能用途挖掘高效的解决方案,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提高经营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地方,对电价下调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关注电价下调程度是否等额进行传导。一旦发现违规企业,及时曝光并依法处理。”张满英最后强调。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蔡若愚 张洽棠 刘传)

 

延伸阅读:

 

四川工商业电价降幅达10% 100多万用户为啥“没感觉”?

 

9月1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媒体通气会透露,今年四川省分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达10%。

 

降价前,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805元。

 

三次降价后,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7245元。一共降价每千瓦时8.05分。

 

三次降价为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电费30多亿元,较大幅度减轻我省工商业用电负担。

 

但是,为啥有些工商业用户“没感觉”呢?

 

 
 

电价还是贵?

降价的“红利”,因为“转供电”截留,许多用户没有享受到

 

9月12日中午,记者随机走访了成都总府路时代百盛购物中心的一家培训机构。“电价降了10%?不可能啊,我们没有降。”该机构相关负责人听说了降电价政策之后,表示“完全没感觉”。

 

他告诉记者,商场向他们收取的电费是每千瓦时1.04元,每月用电量1000千瓦时左右,算下来电费大约1000元。该培训机构在成都锦城大道奥克斯广场还有一家店,电费是每千瓦时1.2元,每月平均电费1800元左右。“开业几年了,电费都是这样收的,从来没降过。”

 

这边租户说没有享受到降电价,那边省发展改革委说今年三次降价一共为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电费30多亿元。那么,节省的电费去哪里了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梁武湖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电网公司一般工商业直供用户可以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对于非直供用户,即转供电终端用户,由于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等,降价成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其降价“获得感”不强。

 

什么是转供电用户?因为供电历史原因、用户特性等多种因素,还存在着很多供电企业未能做到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进行转供电的情况,即所谓的“转供电”。

 

统计显示,四川涉及转供电的用户约100多万户,主要集中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占全省一般工商业电量的40%以上。2017年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在每千瓦时0.8元,而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千瓦时1元—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个别甚至高达1.7元、1.8元,大大超过全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处长刘均剑介绍,按照40%占比计算,今年三次降价节省的30多亿元电费,有10多亿元本该属于转供电用户,但目前都被转供电主体“截留”了。以商场为例,降价的“红利”商场享受了,但商场的租户并没有享受到。

 

 
 

“逗硬”措施来了

9月底前清退多收电费可拨打电话12358举报投诉

 

“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是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是确保今年降价措施能否最终真正落到终端用户的关键环节。”梁武湖说。转供电加价不规范的问题由来已久,以前苦于没有相关政策而没法整治。但是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做了部署。四川也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对转供电进行规范。

 

具体将采取五大措施——

 

明确转供电用户电价执行标准。对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每月按照高峰、平段、低谷时段政府批复电价和日均高峰、平段、低谷用电小时数计算加权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对于参与直接交易的转供电主体,按市场交易形成到户销售电价计算终端用户电费。

明确线损的处理方式。为简便透明,明确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

 

明确其他费用不得列入电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

 

规范抄表时间和计量方式。将对终端用户的抄表时间调整为和供电企业抄表时间一致,原则上今年12月底前实现终端用户与公共设施用电、转供电经营者自用电分别计量,并要求尽量使用具有分时计费功能的电能表。

 

加大监督检查执行力度。明确转供电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今年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规定,在9月底之前将降价后减少的电费全额向终端用户及时清退。10月起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转供电经营者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和曝光。转供电用户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58反映相关情况。

 

根据测算,执行上述措施之后,转供电用户的平均目录销售电价为0.84元,与目前1.1元的平均电价相比,降幅将在20%以上。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李欣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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