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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8-12-26 22:26:25

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中显示,现阶段,先行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或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在园区内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可以园区为单位,成立售电公司,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或委托其它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结算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鼓励直接交易购售双方签订具有价格联动机制的中长期交易合同。

 

售电公司的售电收入为正时,由电网企业向售电公司支付结算的价差电费(或代理费),同时售电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应的电网企业;当售电公司的售电收入为负时,由售电公司向电网企业支付结算的价差电费(或代理费),同时对应的电网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售电公司,如售电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该笔费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如果全电量参与市场,售电公司月度电量允许偏差范围为±5%,对±5%偏差以外的电量进行偏差考核;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如果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售电公司月度电量允许偏差范围为-5%,对-5%偏差以外的电量进行考核。

 

在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中提到,电力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

 

现阶段,跨省跨区交易可分为网对网交易、网对点交易、点对网交易、点对点交易四种形式。鼓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网对网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现象。

 

鼓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网对网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现象。支持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网对点交易,积极争取电量,扩大外送规模,充分发挥陕西的资源优势, 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鼓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代理或通过发电企业组织,将火电与风、光等新能源打捆外送,以提高参与省间市场的市场竞争力。

 

支持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参与网对点交易,通过调峰置换、电量置换、省间现货市场等形式,购入新能源,解决陕西特定季节和时段的调峰困难。

 

有序放开点对网交易和点对点直接交易,发挥省间市场调剂余缺的作用,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参与点对网交易和点对点交易的主体必须是列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准许参加跨省跨区交易名单且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大用户或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参与点对网、点对点跨省跨区交易前,必须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与零售用户签订的购售电代理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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