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通知中称,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机制改革,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培养多元售电主体,开展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和市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3号)要求,我委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本)的通知》(宁政发〔2018〕32号),根据“十三五”以来我区能源发展实际,组织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