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讯: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资格专项条件中第 3 款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投标人应是保温材料和彩钢板的生产厂家 )” 变更为:“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投标人须是保温材料生产厂家 )。
2.原“4.4.1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1月30日9:00时起至2020年12月5日9:00时止。)”变更为“4.4.1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1月30日9:00时起至2020年12月7日9:00时止。)”
3.原“5.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9时30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0日9时30分。”变更为“5.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2日9时30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2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