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述
2017年5月15日17时01分,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职工贺XX,在抢修怀宝变电站怀防线1号杆登杆作业时,发生倒杆事故,经怀宝镇卫生院医护 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 事故经过
2017年5月15日下午,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生技部输电线路班 共11人在怀宝变电站北面上抢修线路。16时58分左右,公司职工贺XX、杜X两 人在怀防线1号杆登高作业,当贺XX登上电杆6—7米、杜X登上电杆大概1 一2 步时发生倒杆。杜X解掉安全带,迅速跳离电杆脱险。贺XX无法解脱安全带,被 倒下的电杆压住,当时,贺XX意识还清醒。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职工抬起电杆, 合力将贺XX救出,同时,职工伍XX立即打120急救电话,并用木板将其抬下山, 用皮卡车送往怀宝镇卫生院。车子在途中遇到了赶来急救的怀宝镇卫生院的救护车, 医护人员立即对贺XX进行急救,同时用救护车将其送往怀宝镇卫生院抢救。约17 时40分,贺XX经怀宝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三) 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
(1)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职工贺XX作业过程中违反了《广西水 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防倒杆“查、拉、控”三动作》规定,没有认真观察作业点安 全状况,在没有釆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登杆作业,致使发生倒杆事故, 被翻倒的电杆击压并造成死亡。贺XX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
(2) 2003年的工程竣工图标明怀防线1号杆有4组(每组2条,共8条)拉线, 但在运行中只有3组拉线,造成1号杆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未得到整改,导致 贺XX在登杆作业时,1号杆受力失衡而发生倒杆事故。1号杆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是 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公司制定的有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 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致贺XX违章操作、1号杆拉线缺失、受力失衡等 事故隐患存在。
(2)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输电线路维护班班长潘XX现场管理不 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作业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止工人的违章冒险作业。
(3)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李X在签发《线路第一 种工作票》时把关不严,未按《“两票”管理及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措施进行认 真细致的审核。
(4)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梁易X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蒋XX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 及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不到位。
(6)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王X X未能有效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利X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防范及整改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 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习惯性 违章作业行为。
(3) 以5·15倒杆事故为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吸取教训,举一 反三,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整改。
(4)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执行各自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及 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