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处理决定为施工单位版本
2018年7月11日23时10分左右,公司宁夏公司某2X660MW项目部分包单位(江苏某公司)作业人员,在晚班进行锅炉34.4米层连梁安装作业时发生一人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8年7月11日,平罗项目部分包单位员工石某某与其它6名工友根据夜班工作安排进行炉前平台34.4米主厂房D排15轴与锅炉侧K1轴连梁安装作业。
23时10分左右,石某某趴在连梁上用定位销(撬棍)对连梁与主厂房D排15轴立柱牛腿进行临时定位。因连梁发生晃动,定位销(撬棍)被拔出,导致趴在连梁上的石某某失稳坠落,其佩戴的安全带锁挂的速差防坠器钢丝绳与连梁反复摩擦被割断,石某某坠落至15.5米层水平安全网上后击穿安全网,坠落至地面,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石某某违章冒险作业,趴在连梁上对连梁与主厂房D排15轴立柱牛腿进行临时定位,定位后未及时退回主厂房D排15轴立柱侧面筋板处。连梁突然晃动,石某某从梁上坠落并悬挂在空中,因其安全带没有依规使用,造成安全带被割断,人员坠落。
(二)间接原因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缺乏、冒险违章作业,且安全防护技能缺乏,对潜在的风险预见性不强,同时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对员工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且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未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三、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的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
1、死者石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安全规定,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分包单位江苏某公司项目部,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3、宁夏公司项目部热机公司及宁夏公司项目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管不到位,承担管理责任。
四、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宁夏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对所属企业宁夏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对宁夏公司进行考核,并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委会上“说清楚”。
2、给予宁夏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刘某某25978元即上年收入8%的经济处罚,总经理戴某某26652元即上年收入8%的经济处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李某某26337元即上年收入8%的经济处罚。
3、给予公司安全总监韩某某通报批评并处4000元经济处罚。
4、责成宁夏公司给予公司总工程师兼工程管理部主任铁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5、责成宁夏公司给予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董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6、责成宁夏公司给予热机公司经理黑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二)责成宁夏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
根据宁夏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署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考核规定,全额扣除江苏某公司安全保证金。
2、对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给予项目部通报批评。
2、给予项目经理孔某某13487元即上年收入15%的经济处罚、项目副经理李某某11024元即上年收入15%的经济处罚、项目副经理张某13107元即上年收入15%的经济处罚、项目总工朱某某12909元即上年收入15%的经济处罚、安全总监李某8508元即上年收入15%的经济处罚分别处。
3、给予热机公司副经理滕某某通报批评并处10000元经济处罚。
4、给予项目工程部主任马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5、给予热机公司项目总工马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6、给予热机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王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7、给予项目安全环保部专责李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8、给予热机公司项目安全专责陈某某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公司要求各单位一是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照事故查找自身工作中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和改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要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集团公司年中会议精神及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落实。
同时责成项目部:
1、认真分析本次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现场立即停工整顿,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努力提高现场本质安全。积极配合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
2、进一步加强项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贯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止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建设单位《火电工程建设主要危险点分类与提示指导意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安全管理文件。认真吸取“7.1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强化“违章就是事故”理念,严格落实“不安全不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章,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现场任何作业,不论大小,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危险点防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严防事故发生。
5、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培训、入场管理、持证上岗,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再培训、再交底,特别针对高空作业、脚手架的搭拆及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布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进行深入的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大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控力度,强化考核和过程控制,确保分包商的各项作业活动在安全上处于可控、在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