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抽烟上瘾、喝酒上瘾,没想到还有人窃电也上瘾……
事情得从今年5月份说起——
湖北襄阳谷城县供电公司庙滩供电所古乐寺村台区经理张德友发现,古乐寺2号台区线损忽高忽低,疑似存在窃电行为。
于是,张德友叫上用电稽查专责张官财,连续3个夜晚在台区蹲守。5月15日晚,他们发现李某用自制工具挂在低压裸导线上窃电,用于电水壶烧水。现场证据确凿,供电员工没收了李某的窃电工具,并告诫他不要再窃电。
然而事后,古乐寺2号台区的线损并没有下降。问题到底出在哪?难道还有人窃电?
张官财和张德友又继续逐户排查,发现还是李某窃电。事发后,李某屡教不改,仍然数次偷电,持续了3个多月。
9月26日,庙滩供电所向谷城县公安局电力警备室报案。公安机关在现场调查取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
“偷电会被罚款、拘留,现在想想太不划算,真是后悔死了!”10月21日,被行政拘留10天的李某满脸悔意地说。 (马明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