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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瑞丽供电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03-29 00:00:00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尹丽春 报道 3月24日,瑞丽市文明委组织召开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等,瑞丽供电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我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局干部职工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集体责任感、荣誉感,扎扎实实投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程。 

  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基础管理、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以“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文明形象,聚人心形合力,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精神文明创建方法,按照《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党群共建,积极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善行义举榜建设,参与帮扶共建,广泛宣传电力系统道德模范典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指标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局面,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服务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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