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在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伊山镇科技村,村民任某拦住伊山供电所工作人员祝井军、孙洪明的车,说什么也不让走,这是为啥呢?
当天上午,祝井军、孙洪明在科技村开展营业普查时,发现任某家退出电表用电,直接挂钩窃电。任某家经营一个小商店,三台1.5匹空调昼夜运转。供电员工根据其用电负荷当场发出了停电整改通知书,拆除其挂钩的用电线路,中止供电,并让她到供电所补交电费。
然而,任某不但不准备补交电费,反而坐在电工的车头吵闹起来。她扬言,不把电接上,车子甭想开走!
无奈之下,供电所工作人员拨打了110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经现场取证,确认任某窃电。
在派出所,公安民警宣读了《电力法》关于对窃电的条款,郑重地告诉任某: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犯罪。窃电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某当场吓出一身冷汗,后悔地说:“当初只是想偷用点电,省几个钱,想不到这是违法行为。”她承认了错误并在用电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保证以后不再犯。(陈忠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