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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09-07 17:41: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及《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际相关核安全导则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对核安全导则《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8年9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核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s://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张巧娥

电话:(010)82206490

传真:(010)82206489

邮箱:zhangqiaoe@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王兆然

电话:(010)66556854

传真:(010)66556844

邮箱:wang.zhaora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事业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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