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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来源:国家电网报 2016-10-13 00:00: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目前电力改革过程中的售电主体与市场监管、配电网业务范围与基本原则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售电公司与配电业务的准入与退出条件、权利与义务范围等。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了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权利义务、退出方式,强调要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售电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要遵循规划引领、竞争开放、权责对等、创新机制的原则,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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