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讯:
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光伏們发现,在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有12个省市都明确鼓励与光伏相关的产业,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省更是对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做了全面强调。
部分省份也对太阳能、风电发电场建设、运营以及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生产等做了重点鼓励和强调。具体涉及的产业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修订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