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讯:本网讯 为了更好地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与跨省(区、市)电力企业“十一五”期的购售电行为,贵州电网公司与两广、湖南、重庆及部份地市电力企业开始签订“十一五”期分年、分月购售电框架协议。8月25日,在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廖新和的主持下,贵州铜仁供电局与省外部份地市电力公司在贵阳签订了2006~2010年购售电框架协议,拉开了与省外电力企业签订“十一五”期分年分月购售协议的序幕。
过去,贵州电网公司与省外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协议时,往往只签到年度,没有签到月度,至使当年的协议在执行中往往难以真正落实,在具体月份中,存在高兴要就要,不高兴要就不要,有就送,没有就不送的现象。这次购售电协议的签订,除按《经济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原条款外,还新增加了分年分月送电的电量条款,以利购售电双方按此组织用电负荷、安排发电企业生产。为了增加框架协议年度月度购售电量的准确性,当年的购售电合同中还要再一次修定并明确当年分月的电力电量。
协议还规定,双方均有义务按本协议购售电量,如不能按协议购售足电量,应向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金在次年结算电费时一并结清。
近期,贵州电网公司将先后与广东、广西、湖南、重庆四个省(区、市)级的电力公司分别签订“十一五”期分年分月的购售电框架协议。 (本网记者 张军焰)
过去,贵州电网公司与省外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协议时,往往只签到年度,没有签到月度,至使当年的协议在执行中往往难以真正落实,在具体月份中,存在高兴要就要,不高兴要就不要,有就送,没有就不送的现象。这次购售电协议的签订,除按《经济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原条款外,还新增加了分年分月送电的电量条款,以利购售电双方按此组织用电负荷、安排发电企业生产。为了增加框架协议年度月度购售电量的准确性,当年的购售电合同中还要再一次修定并明确当年分月的电力电量。
协议还规定,双方均有义务按本协议购售电量,如不能按协议购售足电量,应向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金在次年结算电费时一并结清。
近期,贵州电网公司将先后与广东、广西、湖南、重庆四个省(区、市)级的电力公司分别签订“十一五”期分年分月的购售电框架协议。 (本网记者 张军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