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岁末年初、迎峰度冬期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部分事故与“抢工期”密切相关。当前正值岁末年初、迎峰度冬时期,极端天气增多,保供需求导致工期压力增大,加上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足、外包人员比例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明显增加。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以及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抓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程、每个岗位,将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 二、加强工期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工期规定,科学确定工程合理工期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工期确需调整,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及相关方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有关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气象条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出现超过施工作业允许条件的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坚决停止施工作业。 三、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管控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危大(超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严格控制好施工作业面规模,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提升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不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提升全员风险辨识能力,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要加强生产现场管控力度,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三违”行为。要强化外包单位源头管控和外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外包队伍素质,不断加大现场监管和考核力度,严肃清退机制。要加强起重设备、TBM(隧道掘进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及时识别和消除设备的故障隐患。 四、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电力企业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场景预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措施,提升预案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计划开展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和管控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五、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工、违规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参建单位及其人员,要采取约谈、通报、停工停产、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从严从快处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