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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降了近20%,还说没感觉?这才是真相

2019-06-18 10:41:01
前不久,易电君发布了一篇文章
《广东5次降电价,累计降价幅度达19.17%》
后台收到近百条评论
大家纷纷留言表示
怎么降价喊了那么久,我的电费还越交越多?



实际上,自2018年4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发文,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和办法,今年提出了再降10%的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广东、四川、广西、青海等地已出台2019年第二轮降价政策,电网公司纷纷积极响应,不少省份已顺利完成再降10%的目标。但仍有用户说没有感受到电价的下降,其中原因是什么呢?

易电君简单概括了以下几大原因
供大家参考讨论

降价主体的限制
近两年来政策性降价的主体是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这一般是指除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主体。老百姓的居民用电不属于降价的范围内,自然没能感受到本轮红利,另外还有一些大工业电力用户,又同时不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时,两头都挨不着,也没有享受到本轮政策性红利。

供电主体的截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一般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目前,部分转供电主体通过在电价中加收不合理费用而从中截取降价福利,导致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最终降价成果没有惠及到终端用户。



前不久,就有《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加收电费罚单》的事件,最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警告,并处违法所得40811120.14元的0.2倍罚款计8162224.03元。


用户自身关注不足
造成部分用户产生“降价福利不明显或者没有享受到降价福利”这一错觉的原因,还有可能是因为一直以来电费占其企业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小,导致用户对自身的用电成本缺乏足够的关注,对其用电成本一直不清晰,所以即使有所下降,也无法直观感受到。

除非像广东的市场化用户,有不同售电公司上门销售,反复强调,最后直接签订了一份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降多少分/千瓦时的合同,在降价感受上当然比较直接明了。

宣传力度不够
电网企业作为降价政策的直接践行者,虽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电价政策,但是否有足够的宣传,让一般工商业主体能关注这一利民政策,并感知到降价的福利,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易电君在此之前经常接到一些客户疑问,反映电费通知单上退补电费相关问题,实际上其中有部分是属于本轮政策性降价的红利,但似乎享受的主体并没有及时感知,甚至心存疑惑,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用户对于降价的感受。

电表“跑得快”的误解
评论中一部分用户反馈:虽然电费下降,但电表跑得比飞机还快。


易电君在这里要给电表平反了:

和机械电表相比,智能电能表靠脉冲计量,高精度且非常灵敏和准确。以前机械表很多小的负荷测不出来,比如电视机待机时的微小电流,现在智能电表都能测出来,所以让用户觉得走得快,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会感觉现在的电量增加了。

因此,对于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而言,可能更加应该关注的是平时那些并不重视的用电习惯,在灵敏电表的监测下,积少成多可能会变成电表“跑得快”的错觉。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电价红利对于企业尤其是耗能大户来说,确实是降低成本最直接的一种办法。但不管是政策性红利或是市场化红利,落地实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让享受主体有直观的感受只是解决表象的问题,解决好让改革红利大打折扣的问题,如转供电截取红利的问题,才是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要点。

当然也希望广大用电主体多关注用电政策,懂政策敢维权,配合政策的不断完善,双管齐下,相信不久,这些落地过程遇到的难题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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