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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2019-03-02 20:53:44

新疆能监办日前发布了《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业务类别合同分为营销类、交易类、调度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合同。

 

合同相关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州供电公司签订的,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归集和备案;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微电网企业在其配电区域内签订的,由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微电网企业分别负责归集和备案。

 

市场成员提供虚假合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该办法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的所有市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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