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中国国电
2017年9月21日,作为中央企业第一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率先完成了改制工商登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更改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改制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中国大唐集团
2017年12月1日,大唐集团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此前,大唐集团发布了关于公司制改制及企业更名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已顺利完成公司制改制,改制后公司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0亿元。
2017年12月7 日,国家电网公司取得工商部门于11月30日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总部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和《公司法》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国家电网公司”变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至此,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需改制的21家二级单位、123家三级及以下单位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部提前完成。
中国核建
2017年12月8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有关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下称“中国核建集团”)开展了公司制改制工作,并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日颁发的新营业执照。中国核建集团正式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NuclearEngineering&ConstructionGroupCorporationLimited”。
哈电集团
2017年12月14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部署,哈电集团正式完成了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后,“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正式更名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2月15日中核集团官方消息:
12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标志着集团公司总部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中核集团名称变更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可以看出,名称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多了“有限”二字,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这其中的变化到底是什么意义?
更名改制这件事不是中核一家在做,而是众多央企改革的统一行为。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
方案提出: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据此,共有69家集团公司及2600多户下属企业年内要完成改制工作,几乎囊括了众所周知的那些“中”字头企业。
全民所有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所谓“全民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理性模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所以说全民所有制是国有企业的一种细化,从以前广义的国有企业明确到了具体哪一种国有企业而已,总的来说公司还是属于国有企业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不存在股东,只有主管机构。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应该存在股东,以及相应的董事、董事会等等。
改制的目的,前面提到了有三点: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其中一个变化就是:改制后,政府能够直接任命人员的范围减少,对公司制企业来说,股东(或出资人)委派董事,董事会选择聘任经理层。而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其管理层基本都是政府任命。
从国资委(央企大股东)的角度来看,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印发,业内认为这份文件标志着国资监管机构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迈出了历史性、实质性的关键一步。
各大国企集团是天然的国资投资运营平台,而目前集团层面行政化较为严重,迫切需要公司化改制设立董事会,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管资本”转型的成功。只有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才能考虑下一步是否进行混改等国改措施。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当然了,国有企业改革任重道远,更名改制只是个开始,深层次的改革依然在路上。改革应当防止换汤不换药,“形似”而“神不似”。如何在经营、人事、分配、决策、监督等众多方面规范化、市场化、高效化,同时发挥好央企国企的作用,才是真正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