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靳保芳
现状
光伏已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也已成为世界第一光伏制造和应用大国。国家光伏“十三五”规划将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民用和企业建设光伏电站的热情日益提高。但目前,我国光伏电站建设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光伏发电的应用。
西部部分地区光伏限电问题严峻,一方面造成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无利可图,乃至亏损,严重打击投资积极性,甚至造成贷款不良引发信贷危机;另一方面造成清洁能源的巨大浪费。此外,税收、电站配额获取、融资难等问题也困扰着整个行业。
建言献策
从法制和政策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有效落实;改善能源消费观念,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限电地区合理分配指标,按可并网容量指导企业装机,保证全额上网;优化能源制造与消费结构,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由国家统一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对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进行税金优惠或减免。
国家及地方进一步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或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修订。如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持续期应在“项目投产后10年期”以上,使电站企业能实实在在的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在投融资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投资人权益受到保护;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前,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电站立项纳入建设规划的正规管理;建立分布式电站不动产产权制度;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建议国家认可屋顶权属并可颁发权属证书明确屋顶产权。出台支持政策,在“自发自用”不能完全消纳时,可以就近消纳,以提高收益;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结合信用体系,为投资人商业评估提供有效数据;建议地方政府成立支持分布式投资的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