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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的通知

2018-08-05 10:38:49

 华中能监局于近日发布了《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仔细看文件落款为2017年11月20日,距离印发之日足足延迟了8个月公布。

通知中对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的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原则上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电力中长期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

偏差和结算的要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由各省自定,最大不超过±5%。售电公司作为一个结算整体进行交易清算。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由各省自定,最大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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