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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2026年度财务中介机构服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19-07-03 00:00:0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2026年度财务中介机构服务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1.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2026年度财务中介机构服务资格预审

1.2 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3 招标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1.4 本次年度资格预审有效期:年度资格预审有效期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5服务范围:2019-2026年度集团公司财务系统涉及的中介服务,主要包括:资本运作财务顾问及财务审计、银行间市场发债等融资类审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咨询、资产减值测试、税务顾问、年度税务鉴证等中介服务。

2.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分为通用资格条件和专项资格条件。通用资格条件为投标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满足招标项目的一般性通用条件,专项资格条件为投标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满足相应招标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专门的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具体内容如下:

2.1资格审查通用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4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资格审查专项条件

详见资格审查专项条件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2.1

资质要求

具备相应审计、税务顾问、财务咨询、评估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2.2.2

专项资格条件及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际或国内审计、税务、评估、清产核资、资产减值测试、财务咨询等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煤炭、交通、港口、金融等行业审计、税务、评估、清产核资、资产减值测试、财务咨询经验5年(含)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承担中央企业或其子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税务、评估、清产核资、资产减值测试、财务咨询业务经验5年(含)以上;

(5)投标人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经历;

(7)投标人应有能力对公司发展、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建议和咨询帮助;

2.2.3

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牵头人,税务、评估及财务咨询等中介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

2.2.4

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在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水平方面能够满足国资委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在许可年限范围内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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